奉本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變小組決議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00008721號、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100050012號 。
二、舉辦各活動前(含畢業典禮、參訪),需依「團體活動自主檢核」後結果辦理【請務必落實校外人士實名制】
三、辦理活動人數限制請依教育部、 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辦理。
四、各單位原例行性會議免填。
五、檢附活動辦理相關表件,請依表件完成辦理程序,各單位核章後檢核表請送交生活輔導暨保健組(活動中心2樓)(實名制表單請自行留存)。
六、教育部於109-1學期結束後即不再提供各校防疫物資,基此,本學期開始辦理各項活動僅提供額溫槍借用(其餘如酒精、備用口罩等防疫物資請自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