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 / 2020-12-08 15:16 - 無期限

申請時間: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2月21日止。
(建議12月15日前辦理完成,收到之學雜費繳費單會呈現已減免完成金額)
 
至「正修訊息網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後,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檢附證明文件為申請表所列之證明)和減免申請表(線上填寫學雜費申請表後下載列印並簽名)至活動中心三樓課外活動組辦理。
 
審核無誤後將於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減免金額。剩餘款項再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補繳差額或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只能申貸減免後差額,申請貸款時間為110年1月15日至110年2月19日止)。
 
上線填寫後須列印並檢附證明文件才算學雜費減免申請完成。
 
各項辦法及減免%數,請參考學雜費減免專區所列辦法。(請點我)

※欲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持110年度證明!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填寫路徑如下:正修訊息網>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系統
※申請表需家長及學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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